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研究生的潜质和特长,根据《嘉兴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嘉大研字〔2024〕8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启动2025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入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浓厚兴趣,并具备相应特长、有相关突出表现的(需提供高水平论文、著作、奖励等相关支撑材料);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文件政策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2.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互转的;
3.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4.因各种原因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5.从外校转入的;
6.达到直接退学处理条件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可接受转专业研究生的专业范围
本年度我院可接收转专业名称为土木水利,名额1名。符合研究生转专业转入条件,具备一定的理工科背景,土建类专业优先。
三、申请转入学生的综合考核
(一)依据转入条件第1项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转专业前原个人培养计划公共课程(思政类、数学类、外语类和跨学科选修课)必须合格,我院将依据专业考核平均分(见表1)、科研成果评分(见表2)、及公共课程平均分的加权总分排名择优录取。加权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加权总分=科研成果评分×50%+专业考核平均分×30%+公共课程平均分×20%
(二)依据转专业条件第2项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我院将重点审查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及已修课程成绩,并结合转专业原因综合考虑。
表1专业考核评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核 |
0859 |
土木水利 |
1.笔试(选一):土木工程材料、土力学、工程经济学、建筑环境学、中外建筑史(占比50%) 2.综合面试(占比50%) |
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表2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档次 |
分值 |
备注 |
一类 |
50 |
1.论文均要求见刊。 2.论文仅限研究生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嘉兴大学。 3.同一论文只认定一个学生的成果。 |
二类 |
40 |
三类 |
30 |
四、五类 |
20 |
六类 |
10 |
授权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34 |
1.第一发明人署名第一单位为嘉兴大学,否则不认定。 2.第一、二发明人是指除去导师名字后的学生顺位。 3.受理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业、授权软件著作权专利,三类总共限报三项。 4.发明专利受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阶段审查通知书》为准,时期以该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
第二发明人 |
6 |
受理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8 |
第二发明人 |
2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5 |
授权软件著作权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3 |
全国一等奖 |
第一作者 |
40 |
1.全国性行业协会竞赛按全国大赛50%加分;省级行业协会竞赛按省级大赛50%加分;企业与行业协会竞赛暂不认定。 2.竞赛获奖成果认定原则上以证书为准,若证书还未下发,以官方公示为准。 3.省部级科级成果比照全国性竞赛奖励。 |
第二作者 |
30 |
第三作者 |
20 |
第四作者起 |
15 |
全国二等奖 |
第一作者 |
30 |
第二作者 |
20 |
第三作者 |
15 |
第四作者起 |
10 |
全国三等奖 |
第一作者 |
20 |
第二作者 |
15 |
第三作者 |
10 |
第四作者起 |
5 |
省级一等奖 |
第一作者 |
20 |
第二作者 |
15 |
第三作者 |
10 |
第四作者起 |
5 |
省级二等奖 |
第一作者 |
15 |
第二作者 |
10 |
第三作者 |
5 |
第四作者起 |
3 |
省级三等奖 |
第一作者 |
10 |
第二作者 |
5 |
第三作者 |
3 |
第四作者起 |
1 |
四、转专业工作和考核小组
(一)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副书记
成员:学位点负责人、研究所负责人、综合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
(二)考核小组
成员:学位点负责人、研究所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1.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并制定学院转专业具体实施方案(含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考核程序、录取规则、申诉途径等内容)。
2.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学生提出申请
2026年2月24日-2月28日,拟申请转专业研究生填写《嘉兴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后,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将审批表和相关支撑证明材料交转入学位点所在学院(地址:兴德楼北楼510室;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83640078)。
(二)转出学院审核
2026年3月1日-3月2日,转出学院对转出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进行核实,并将签署意见的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和转出学院拟转出研究生名单报送转入学位点所在学院。
(三)转入学院考核
2026年3月3日-3月7日,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按照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并将转入学院拟接收转专业研究生名单、审批表及综合考核成绩表等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六、培养及学籍管理
1.转专业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和最长修业年限,按原专业入学时间计算起点,参照转入领域的修业年限标准执行。
2.转专业前已修课程,与转入领域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学分一致的,自动认定学分;课程内容相近但名称不同的,由转入导师及所在学院学位点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可认定学分;与转入领域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成绩予以记载,但不纳入毕业总学分计算,研究生需按转入领域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
3.转专业研究生自学籍异动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由拟转入导师全面负责其培养指导工作,纳入转入领域的培养管理体系,原导师不再承担指导职责。
4.转专业若涉及学信网等学籍信息变更的,由学院统一报研究生院办理,研究生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