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标识已正式发布,为加强对校庆标识系统规范使用的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庆标识是学校文化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的无形资产,其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解释权归嘉兴大学所有。
2.校庆标识主要用于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相关宣传工作、学术和文体活动、形象展示、会务用品、文创产品等。
3.有关活动需使用校庆标识的,须向嘉兴大学11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获得授权后在许可范围内使用。
4.未经学校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商业开发或其它营利性、非营利性活动。对侵犯校庆标识知识产权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使用校庆标识时应严格参照《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标识系统规范使用手册》准确、规范使用。学校有权要求不当使用校庆标识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消除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校庆标识由嘉兴大学11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使用管理,联系人:陶富军,联系电话:0573-83647079。
嘉兴大学11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附件:1.《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标识使用申请表》
2.《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校庆标识系统规范使用手册》
3.嘉兴大学办学110周年标识制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