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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审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09-29 】    浏览数 :  

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班班长:

根据省教育厅201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活动的通知,请各班级查看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以及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年度须2009-2010学年连续两次获学校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年级前30%(含30%)。

4、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各类项目的加分细则见《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学校分配额说明:

本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上报二本、三本均可申报,到时学院按照《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量化打分,学院会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把分数最高的几位同学上报学校。

三、具体申报过程:

1、请各班级有意申报的同学填写好:《建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填写《建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表》时注意写清自己09-10学年所涉及的所有奖项,以前的奖项不得累加!所填荣誉奖项必须真实、有效。需要有佐证材料(证书复印件等);

3、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公示期间奖项遗漏一律不予补报。

4、所有表格在群共享中下载,提供给班级有意申请的同学或者申请者自行到建筑工程学院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和通知),

四、申报时间

1、申请人把附件1和附件2109(周六)1500前发学工办王亦彤老师的邮箱702123370@qq.com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名一律为“班级+姓名+附件1或“班级+姓名+附件2”。学工办将根据各班级上报同学的条件,根据《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按照量化考核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学校给定名额上报。其中分院排名第一的同学还有机会获得更高奖项。

21010-11日,申报人排名公示

31011,确定分院推荐人,填写推荐材料

41012上报学校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0-9-29

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学生处有关精神,经学工办集体讨论,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公布如下

按照以下原则评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综合排名择优确定国家奖学金人选。

获得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每次加7 分;一等奖学金每次加5分,二等奖学金每次加3分,三等奖学金每次加1分;单项奖学金中学习优秀奖每次加3分,学习进步奖每次加3分,社会活动奖每次加3分(三本此类算校级);获得建工学院院级学习进步奖每次加2分。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指由嘉兴学院、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军训优秀学员”等)每次加4分。(三本此类算校级);获得建工学院院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加2分。

科技、学习等竞赛获奖、荣誉称号

科技、学习等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

10

8

5

3

二等

8

6

4

2

三等

6

4

3

1

科研项目等

科研项目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负责人

8

6

4

2

参与者

4

3

2

1

文体、党建、社会实践、志愿者获奖、荣誉称号

文体、党建、社会实践、志愿者获奖、荣誉称号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

6

5

4

3

二等

5

4

3

2

三等

4

3

2

1

企业奖学金每次加1分。

其他未尽奖项参照以上相关标准执行。

以上荣誉均应为0910学年所获得,所填荣誉奖项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请咨询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