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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6-18 】    浏览数 :  
根据学生处有关精神,经学工办集体讨论,结合我院的实际,特修订《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评选时按照该细则累计加分,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综合分数高低择优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现将《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
奖学金类别
国家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二本单项奖;
三本素质拓展奖
得分
9
7
5
3
2
2
备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加3分;
二、各类荣誉称号
三好
优干
优团
优团干
青年志愿者
先进个人
优秀党员
校级
5
5
5
5
3
*
院级
2
2
2
2
1.5
2
备注:校院级级荣誉称号仅指上面四项、其他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各类文体竞赛获奖(包括党员一帮一、但征文不加分)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
6
5
4
3
二等
5
4
3
2
三等
4
3
2
1
备注:
1)加分项目包括各类文体比赛和活动的(包括党员一帮一),以发文或者奖状为依据,
方可加分
2)不分等级的某些奖项(如健美操最佳编排奖),按照同类二等奖加分
3)三等奖之后的鼓励奖、优秀奖算折算为三等奖的一半加分
4)多人集体文体项目(如三好杯篮球赛),按照同类奖项1/3加分
5)如果同一项活动在多个档次中获奖,则取最高档次的奖项加分,不能累加。
四、各类科技竞赛(钢构杯等)
国家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
12
10
8
5
3
二等
10
8
6
4
2
三等
8
6
4
3
1
备注:
1)如果同一项活动在多个档次中获奖,则取最高档次的奖项加分,不能累加。
2)不分等级的某些奖项(如钢构杯最佳制作奖),按照同类二等奖加分
3)三等奖之后的鼓励奖、优秀奖、参与奖等算折算为三等奖的一半加分
五、暑期社会实践
省级团队获奖
校级团队获奖
省级先进个人
校级先进个人
团队负责人5
其他2.5
团队负责人3
其他1.5
4
2
备注:
1)此类暑期实践仅仅指每年校团委发文通知的暑期社会实践、其余实践不在加分范畴
2)省级、校级暑期实践认定以团委发文为准;院级社会实践以学院团总支发文为准;参与以上交的报名表为准
六、科研立项(新苗计划、科技创新、SRT等)
科研项目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负责人
8
6
4
2
参与者
4
3
2
1
备注:此类项目仅立项加分、结题不重复加分
七、专利和论文
申报专利
(负责人)
申报专利
(参与人)
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
发表论文
(第二作者等)
7
3
5
2
备注:论文(专利)如果依附于某个项目(如新苗计划、SRT),则论文(专利)和立项二者不能累计加分,取其分高项目加分
制度说明
1)凡是奖状盖章为浙江省**,则为省级奖项;奖状盖章为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嘉兴学院团委、南湖学院团委、教务处、体军部则为校级奖项;盖章为建工学院、南湖学院建工系、建工学院团总支、建工学院党办则为院级奖项
2)所填荣誉奖项必须真实、有效,在公示期内同学如发现奖项虚报、造假等行为,可向学工办老师反映,电话551750550770,一经查实,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资格;
3)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