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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陈省身奖评选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6-18 】    浏览数 :  

根据学生处有关精神,经学工办集体讨论,结合我院的实际,特修订《建筑工程学院陈省身奖评选细则》,评选时按照该细则累计加分,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综合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陈省身奖人选。现将该细则公布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

奖学金

类别

国家

奖学金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二本单项奖;

三本素质拓展奖

国家励志

奖学金

得分

9

7

5

3

2

2

3

二、各类荣誉称号

三好

优干

优团

优团干

青年志愿者

先进个人

优秀党员

校级

5

5

5

5

3

*

院级

2

2

2

2

1.5

2

备注:校院级级荣誉称号仅指上面四项、其他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各类文体竞赛获奖(包括党员一帮一、但征文不加分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

6

5

4

3

二等

5

4

3

2

三等

4

3

2

1

备注:

1)加分项目包括各类文体比赛和活动的(包括党员一帮一),以发文或者奖状为依据,

方可加分

2)不分等级的某些奖项(如健美操最佳编排奖),按照同类二等奖加分

3)三等奖之后的鼓励奖、优秀奖算折算为三等奖的一半加分

4)多人集体文体项目(如三好杯篮球赛),按照同类奖项1/3加分

5)如果同一项活动在多个档次中获奖,则取最高档次的奖项加分,不能累加。

四、各类科技竞赛(钢构杯等)

国家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

12

10

8

5

3

二等

10

8

6

4

2

三等

8

6

4

3

1

备注:

1)如果同一项活动在多个档次中获奖,则取最高档次的奖项加分,不能累加。

2)不分等级的某些奖项(如钢构杯最佳制作奖),按照同类二等奖加分

3)三等奖之后的鼓励奖、优秀奖、参与奖等算折算为三等奖的一半加分

五、暑期社会实践

省级团队获奖

校级团队获奖

省级先进个人

校级先进个人

团队负责人5

其他2.5

团队负责人3

其他1.5

4

2

备注:

1)此类暑期实践仅仅指每年校团委发文通知的暑期社会实践、其余实践不在加分范畴

2)省级、校级暑期实践认定以团委发文为准;院级社会实践以学院团总支发文为准;参与以上交的报名表为准

六、科研立项(新苗计划、科技创新、SRT等)

科研项目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负责人

8

6

4

2

参与者

3

2

1.5

1

备注:此类项目仅立项加分、结题不重复加分

七、专利和论文

申报专利

(负责人)

申报专利

(参与人)

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

发表论文

(第二作者等)

8

3

6

2

备注:论文(专利)如果依附于某个项目(如新苗计划、SRT),则论文(专利)和立项二者不能累计加分,取其分高项目加分

制度说明

1)凡是奖状盖章为浙江省**,则为省级奖项;奖状盖章为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嘉兴学院团委、南湖学院团委、教务处、体军部则为校级奖项;盖章为建工学院、南湖学院建工系、建工学院团总支、建工学院党办则为院级奖项

2)所填荣誉奖项必须真实、有效,在公示期内同学如发现奖项虚报、造假等行为,可向学工办老师反映,电话551750550770,一经查实,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资格;

3)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