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教字[2017]6号)《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教字[2019]5号)中第五十九条、《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嘉院教字[2019]9号)、《嘉兴学院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嘉院教字[2019]10号)和学校教务处《关于2023届毕业班学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筑工程学院教务办对2023届257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进行了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荣誉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核,并于2022年6月1日提交建筑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对审核资格进行审定,现将审定结果予以公示。学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荣誉学士学位最终审核情况将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为准。
公示期:2023年6月3日-6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所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建筑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反映(兴德北楼5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3640322。建工纪委联系人:刘老师(83640770)。
建筑工程学院2023届毕业学位审核表.xlsx
建筑工程学院2023届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