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系组织专业负责人和全体专业教师,按照《建筑工程学院2018审核性评估实施方案》(建工院字[2017]33号)和学校的《关于开展本科专业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25日发布),请各系于2018年3月2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专业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按封面、目录、正文的顺序简单装订)、《本科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和《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备注:工程管理不用提交《专业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但需提交《本科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嘉兴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