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系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 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2/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开展和推动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建筑学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活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倡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标准,引导广大女性教师积极投身巾帼奉献,岗位建新功活动,推动形成学本领、提素质、讲奉献、比业绩的良好氛围,为聚焦立德树人,培养新时代的建设者发挥巾帼力量。

    第三条 本制度是巾帼文明岗人员应该遵循的基本守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巾帼文明岗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建筑工程学院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姚民乐 副组长:杨智慧  员:汪平西、金荣科、王中峰、明七珍、刘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学系,对创建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求政治、业务素质硬,威信高,廉洁自律意识强,能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七条 全体人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了解国家时事政治、熟悉工作业务知识;

    第八条 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条  每周组织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交流学习会。

    第十条 建立集中学习培训点名(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 坚持每学期每位成员至少一次外出培训。

    第四章 环境建设

    第十 醒目场所设巾帼文明岗标识,设意见箱。

    第十 公开巾帼文明岗人员、岗位职责、岗位守则、服务承诺等内容。

    第十 全体成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整洁干净、优美舒适的办事环境。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 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负责对巾帼文明岗岗员的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个例事件相结合,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十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法治意识、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爱岗敬业精神等方面。

    2.能:主要考核职业能力,如组织管理能力、科研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等。

    3.勤: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深入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参加各种会议、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4.绩:主要考核工作实际效果。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等级由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优秀的比例为全体人员总数的15%予以表彰。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47453  电子邮件:zjxu@zjxu.edu.cn

    Copyright 2023 嘉兴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巾帼文明岗  公安备案号:33040202000604    浙ICP备12033620号-2  亿校云